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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24, 2009

林行止專欄:天才加勤奮 造就莫扎特

「一萬小時法則」(the ten-thousand-hour rule),是格力威觀察若干成功人物初入行時勤奮不懈工作後的結論。這裏僅舉大家比較熟悉的「披頭四」樂隊和微軟創辦人蓋茨為例。

「披頭四」於一九五七年成班,到它於一九六四年二月以「英國人來了」的高姿態進軍美國時,足足有七年之久;在此期間,樂隊在英國和德國的「平民夜總會」賣唱,如當廉價勞工,卻是難得的實習機會。「披頭四」是利物浦人,出道初期在該市酒吧演唱,工作並不繁忙,其「唱工」亦未引起少女少男尖聲高叫,可說沒沒無聞;他們受惠最大的是三度應邀赴漢堡脫衣舞廳演唱(當年未有樂與怒歌廳),金錢報酬或「艷福」平平無奇,收穫最大的是為賺取盤纏等於受環境所迫必須每周七天每天八小時在不同脫衣舞廳不停演唱,令「披頭四」到赴美國登台時已一共累積了登台演出時數達一千二百小時(台下練習、排演的時數更多),這是前之所無後亦罕見的紀錄!在漢堡無休止似的演唱,工多藝熟,令「披頭四」技術上更加純熟、默契愈佳,配合得天衣無縫,而且必須學習許多新歌以免太過重複。據「披頭四」傳記《叫喊》(《Shout!》)透露,每次從漢堡回故里,「披頭四」一次比一次成熟和有更佳的舞台紀律及默契,成為他們稍後在美國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本錢!

流行歌星以「勤有功」取勝,格力威指出世界公認的音樂天才莫扎特亦如是,由於他六歲便作曲聞名天下,一般人以為他作曲不費吹灰之力,可是其傳世作品大多成於三十歲以後,而這些「巨構」正是這約二十年內不斷創作累積了豐富經驗才獲得的成果。天才如莫扎特的成就亦與「勤有功」不可分割!

微軟創辦人蓋茨長居世界富豪榜首的事,人所共知,心嚮往之者更不在少數,但了解其「苦學」過程的,相信不多。蓋茨出身「中產百萬富翁」(專業人士致富)之家,屬「天才兒童」,在官立小學無所作為,第七級(五年制中學的初一)時轉讀私立湖濱中學,時在一九六七年,翌年,學校的家長會在年度義賣會中籌得三千美元,校方決定把所得購買電腦,成立電腦俱樂室。蓋茨課餘流連於此,樂而忘返,無心功課,體育課永遠「走堂」;當年的電腦得與主機掛鈎,加入「時間分享」機制,收費以使用電腦時間為計算基礎,由於這種機制一九六五年才發展出來,是當年的新科技,使用費用昂貴,湖濱中學很快便要為此籌款……。不久後蓋茨有機會免費使用華盛頓大學的電腦,條件是他協助華大電腦中心解讀一些軟件,在一段長達七個月時間內,他每周七天每天八小時一共在這部主機上消磨了一千五百七十五小時。後來他因故被禁使用此電腦,但很快和後來共同創辦微軟的保羅.阿倫說服華大醫學院電腦部負責人,允許他們在「非繁忙時間」—凌晨三至六時—免費使用該電腦,結果是,當年十五、六歲的蓋茨因而中宵起床潛出家門步行往華大醫學院,日上三竿才攝回房間睡覺。他的母親後來恍然大悟—何以當年每天叫他起床上學那麼辛苦,因為此時蓋茨開完「夜工」剛剛入夢鄉!

事實上,廢寢忘食的「電腦迷」何止萬千,蓋茨之能脫穎而出,與好運不只一端,關係不可分割。湖濱中學把從家長會籌得的資金購買電腦,以至參加「時間分享」機制,在六十年代是極罕見的創舉;而他有機會使用免費電腦以及居所步行可達華大電腦中心及華大醫學院,亦只有少數人才有此方便……。當蓋茨決定不升讀第三年從哈佛退學創辦微軟時,他已有連續七年一共過萬小時的運用電腦經驗─蓋茨估計全球有此機會的人不過五十—符合成功的基本要素「一萬小時法則」!

格力威強調「披頭四」和蓋茨的成功,勤奮和有超常智能固然重要,但若沒有機會,一切便不會這麼順利亦不會這麼成功!

格力威再舉出一些筆者以為讀者尤其是從事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士和望子成龍的家長應該知道的「勤有功」事例,他指出亞洲中學生的幾何、代數和微積分的成績比美國學生佳,與上學日數較多肯定有關—南韓學生一年上學二百二十天、日本二百四十三日(未引大中華地區的數字),美國只有一百八十天;他又以標榜「知識就是力量」(Knowledge is power program [KIPP])的布朗克斯(Bronx )中學為例,該校學生平均成績優異,應歸功於每天學習時間(扣除午餐及小休)較一般公立學校多出百分之五十以上—上堂時間為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下午五時,之後學生必須參加「功課俱樂部」、體育活動或「留堂」溫習!

要取得好成績、好本領,「勤有功」是錯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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