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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24, 2011

分享锦集:屋业利润知多少?

一项屋业发展计划,需经过冗长手续。

首先是转换土地用途(由农业地转为住宅地Conversion)、总体规划(整个住宅区的规划Layout Plan)、土地分割(将大块土地分割为许多小地段Sub-Division)、基本设施(建道路、沟渠、水电、公共设施Infra-Structure)、屋子设计(绘测屋图Design)、成本计算(计算成本Quantity Surveyor)及专业谘询(M & E, Consultants)。

然后还有招标承建(Call for Tender)、建筑商施工(Contractors,通常将部份工程交给Sub-Contractor去做)、工程进展监督(土木工程师Supervision)、融资(过渡时期贷款Bridging Finance)、购屋者贷款(End Financing)、销售(打广告Marketing)、税务(交税Tax)、屋子落成、移交给买屋者,还要品质保证期,才算功德圆满。

由买地到保证期届满,前后要5年,每一个环节,都不容有差错,所以,产业发展这门生意,赚钱也真不容易。

不明文规定原则

产业发展,有一些不明文规定的原则,这行业的人都知道,例如一英亩土地,大约可建10间普通排屋(20尺x70尺),或12间廉价屋(16尺x60尺)。

如果是出售洋楼地,则每英亩地只可卖约60%地皮,其馀40%左右保留作公共设施(道路、沟渠等),是不能卖的。

如果土地是用来建高楼大厦(如公寓、共管式公寓、办公楼等),则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比例(叫Plot Ratio),将影响土地的价格和发展商的赚率。

土地获利视屋价

至于以什么价格的土地才有利可图,则胥视屋子的售价而定。

高价买土地建高价屋,仍有利可图,买贵地建廉价屋,肯定亏本,这就是发展商千方百计要求政府当局豁免建廉价屋的原因。

发展商可用别的方式,代替建廉价屋,例如曾有发展商获准替政府在该住宅区建10间、8间学校,而获得豁免建廉价屋。一般来说,若土地成本不超过屋子售价的20%,有关建屋计划就有利可图。

发展商赚屋价30%

一项发展计划,由买地到交屋收工及18个月的保证期届满,需时5年,通常发展商扣所得税前,可赚屋价的30%。

以5、6年的时间才赚30%,似乎并不合算,但是,通常发展商所出的资金,也只等于屋价的30%,其余资金是由银行融资。

买屋者向银行借屋子售价的70%买屋,这70%其实是代发展商向银行借的,买屋者要付利息,是替发展商付利息。

以30%的自有资金,赚取30%的毛利,等于发展商在5年中赚1倍或是每年有20%的毛利,这是他的投资回报。

这20%尚未交所得税,故净利不到20%。

融资学不可不知

产业发展,融资是一个大学问,当你向银行借钱买地时,银行会问你:你这段土地将做什么用途?

如果你说你是买来收藏,等地价上涨的话,银行不会借钱给你,因为你没有收入来还本还利。

当然,假如你能证明你有别的收入,有能力按时还本还利的话,则属例外。

银行最喜欢借给买地后就发展,卖屋后就还款的发展商,因为他有现金周转(cash flow),只要屋子能卖出去,烂账的可能性不高。

最担心屋子滞销

发展商最担心的,是屋子卖不出去,而银行利息天天要付,不到2、3年,利润都被利息“吃”光了,该计划就无利可图了。

这就是屋子刚动工,发展商就大登广告卖屋的原因。

屋子能卖出去,工程依期完成,发展商赚到钱,银行收回贷款,买屋者欢欢喜喜“入伙”,皆大欢喜。屋子卖不出,发展商、银行、买屋者都遭殃,被放弃的建屋计划已成为社会问题。

政府倡议,“建后出售”将可避免建屋计划被放弃,但如此一来,只有少数资金雄厚的发展商,才有能力这样做,许多中、小型发展商将被迫改行。

“建后出售”也将提高屋价,羊毛出自羊身上,发展商会把额外的费用,转嫁购屋者,最后还是买屋者遭殃。
Posted by focustime at Monday, May 23, 2011 0 comments
分享锦集:土地永远是好投资

首相日前宣布,政府将推行22万令吉建屋计划,供月入3000以下之无屋人民购买。

购屋者可以获得银行提供100%贷款,按月摊还。

他说,政府将拨出土地作此项用途,由建筑商负责兴建,由官商合作以纾解收入不高者之无屋困境。

这是一项利民德政,希望坐言起行,尽快落实。


还地于民

由于土地昂贵,由私人界兴建,每间售价22万令吉,如建筑面积中等,亦无利可图,无利可图的生意肯定无人要做。

对政府来说,土地是国有资产,国家属于全民,国土当然也是属于全民。

在政府的账目中,土地是免费的,拨地建屋,利惠中低收入者,一方面是扶持弱势社群,一方面亦是还地于民,合情合理。

人民取回属于他们自己的资产而已,故此项计划,不可视为政府的“施舍”,亦非“施恩”,惟政府能体恤民艰,亦应受到赞扬。

土地属州政府,过去州政府亦曾推行类似廉价屋计划,但不是延迟完成,就是虎头蛇尾。希望中央政府不至会如此。

首相是基于22万令吉的屋子无利可图而拨地给建筑商建屋,可见建屋成本不便宜。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私人从事屋业发展,不但时间漫长,要通过许多繁文缛节,过程错综复杂,要付出许多见不得光的费用,还要冒一定的风险,故赚取合理的利润,无可厚非。

屋业发展这门生意,从发展商的角度看,是一门好生意,从社会的角度看,发展商解决了大部分人民“住”的需求,也是功德无量。

今天,大部分人民拥有屋子,屋价年年升,屋主身家水涨船高,故建屋出售,是典型的双赢善举。

大部分人对土地及屋业发展所知有限。

笔者自报界退休后,进入一家上市公司担任高级总经理,买地和监督产业发展计划是主要职责。

在中国、缅甸、越南、菲律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负责谈判投资计划,大多数也涉及土地及产业发展,因此对土地及产业发展,颇为熟悉,愿与大家分享。

所有土地属于国家

从国家的观点看,所有土地都属国家所有,这就是所有土地,除非得到法律的豁免,每年都要交地税(Quit Rent)的原因。

永久地契或租期地契的意义是国家让你永久或有期(在某个期限内)使用该土地,如果需要的话,国家有权征用任何人的土地,但必须按照市价予以赔偿。

宪法保护人民的财产拥有权,但不等于国家不能征用有关土地。

中国的土地权称为“土地使用权”是更正确反映土地拥有权的真义。

土地分国有及已转让

以土地的主权分类,土地可分为国有土地(state land)和已转让土地(alienated land)。

所谓已转让土地,是指政府已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包括个人、公司、机构或组织等。

除非得到豁免,所有已发出之土地每年都要交地税,欠地税之土地,政府有权没收。

地契都会注明用途

政府已发出之地,都在地契注明用途,例如住宅地、农业地、建筑地、商用地等。

转换土地用途,例如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要得到州政府立法议会的行政议会(EXCO)批准,同时要交转换费叫地价。

例如发展商购买了一段油棕园,油棕园属农业地,发展商要在该地段建屋出售,首先必须向政府申请将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Resident land),才可以建屋,否则,就是非法建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农业地也可建屋,但每英亩只准建一间。

州政府拥有土地权

土地权是操在州政府手中,发展商将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需向政府缴付土地转换费,通常约为土地价的18%,以土地转换用途后的价值计算,由政府的估值师估值。

用途地点决定价值

政府已发出的土地(alienated land),已规定作某种用途,最普通的有农业地、住宅地、商用地、工业地、公共用途土地等等。

土地的价值决定于其用途及地点,同一种用途的土地,在不同的地点,价值常常有天渊之别,例如同为住宅地,在小市镇和大都市,在市郊和在市内,价值可能相差数倍,土地价格由市场的力量决定。

但一般来说,住宅地的价值高过农业地,至于高多少倍,也没有一定。

住宅地比农业地高十倍也是常有的事,商用地比住宅地高十倍也不为奇。

由于转换用途后,土地价值肯定暴涨,所以发展商都想尽办法,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或商用地,以获暴利。

都市边缘本是园丘

许多大都市边缘的住宅区,其实原本是园丘。

就以吉隆坡来说,八打灵万达镇、首邦、蒲种花园、斯里白沙罗等大住宅区,以及吉隆坡国际机场,都是农业地转换为住宅地或机场地。

拥有这些土地的种植公司,都因此而取得庞大的利润。

2010年杪,英芝肯尼以2亿6000万令吉,将在万宜的463英亩农业地卖给友乃德置地。

这段土地在1916年时,以120万买进,售价为原投资额216倍,而历年从园丘所取得的盈利尚不计算在内。

土地,永远是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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